
5日,在临夏中院的大力支持下,在县委政法委的协调指挥下,在县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黄泥湾镇政府的配合下,临夏县法院依法处置了马永忠等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涉案财产。

马永忠等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是临夏县法院审结的一起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较大的涉及寻衅滋事、非法采矿等多项犯罪的恶势力犯罪案件,五被告人被依法判处二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涉案的工程设备作为作案工具被依法判决没收。包括双桥辆、翻斗载重卡辆、装载台、搅拌台。考虑到该案涉案财物为大型车辆和机械,查封时间较长,难以移动,且执行现场道路狭窄,树木丛生,需要各方面密切配合。为确保执行工作顺利进行,临夏县法院经过充分准备,及时汇报县委政法委主要领导,并提交政法委员会研究讨论,制定了详细的执行预案,成立了执行领导小组,并向州法院主要领导作了汇报,𱆑日对该案涉案财物依法执行。

24日上时,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云平、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赵文杰、县法院院长张妙菊、县检察院检察长朱志现场指挥。州法院执行局局长王成林、法警队政委康永平带余名干警现场指导协助执行。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延平带领干警现场监督,县公安局抽余名干警协助执行,负责外围警戒及交通管制。处置过程中,动用大型半挂牵引辆,吊台。全体执行干警各司其职,通力协作,涉案车辆和机械顺利装运,送到指定场地,现场移交县国资局,历小时,顺利执结完毕。

该案涉案财物的顺利执行,彻底摧垮了恶势力犯罪团伙的经济基础,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向深入,体现了临夏县法院打财断血、除恶务尽的斗争决心。
供稿:临夏县法院
编辑:杨占林、沈颖华
审核:马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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